7月4日
參加「台灣大學永續校園講座」
7月7日

台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稽查人員於6月20日上午,到醫學院抽查毒化物、廢棄物及環境衛生,因受稽查單位實驗室毒化物的實際存量跟紀錄表上的略有差異(約短少150ml!)險被開單罰款(申報內容不確實,依毒化物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請本系各實驗室確實查核:
1.實驗室的毒化物運作紀錄是否確實依規定按日填寫?
2.各種毒化物的實際存量跟紀錄表上是否符合?
3.實驗室門口有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英文標示?
4.各種毒化物物質安全資料表是否具備且製表日期在三年內?以中文為主。
5.毒化物儲存櫃有無上鎖管理且應有無防止洩漏之設施?
6.廢棄物也請依規定處理,避免受罰(廢液桶須貼分類標籤標籤、有盛盤或其他防止洩漏之設施)。

7月10日
颱風季節巡查5樓及8樓樓頂:清垃圾及排水孔。
7月15日
請表列實驗室至環安衛中心繳交實驗室廢液第3∼7車清理費用。
7月16日
調查表列本系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
7月22日
調查本系實驗室過期等廢化學藥品,分類參考廢液分類方式分類(油脂類D-1799、有機含鹵素C-0149、有機不含鹵素C-0169、重金屬C-0119、酸性C-0202、鹼性C-0201、氰系C-0402、汞系C-0101、六價鉻C-0105)。
7月30日
7月30日中午有同學至系環安衛幹事處出示其長期飲用之5L礦泉水瓶底部疑有汞狀物,該同學大約每月一次由工綜館4樓飲水機裝滿水回租屋處飲用。處理情形:
1.詢問該同學身體狀況,是否感到不適?(無),囑咐其必需至醫院抽血及詳細體檢,並且注意租屋處之安全。
2.通知系主任及指導教授協同處理並調查細節。
3.封閉4樓電梯口之飲水機。通知飲水機公司前來採取水樣檢驗及拆檢內部機件,結果查無異狀。
4.將5L礦泉水瓶送至本校環安衛中心請其檢驗。初步判定為汞,環安衛中心已採取水樣檢驗。
5.拍照、製作附件之報告。
6.07/31飲水機公司前來工綜館4樓更換全新飲水機,並將舊機封存待查。
8月8日
96學年度全校環安衛訪視記錄與建議交付相關實驗室確實改善。
8月18日
繳交機械系【消防防護計劃書】二份給營繕組。
8月19日
更新機械系安全工作守則給教授及學生。
8月20日
請確實清點並維護緊急應變設備:防護衣、空氣呼吸器、緊急沖淋設備、化學洩漏處理車等。
8月21日
全校環安衛訪視記錄與建議交付相關實驗室確實改善,環安衛中心將聯合勞研所、工業中心於9月3日週三下午3點至機械系進行複檢。
8月25日
通知新進人員接受環安衛教育訓練並於報到時繳交證明相關資訊。
8月26日
本系「緊急應變設備清點表」已調查及清點彙整完成,紙本繳交至環安衛中心處。
8月27日
全校(5月9日)環安衛電氣安全複查之行程:訪視日期:97年9月3日(三)下午集合時間地點:下午13:30於環安衛中心辦公室集合。
8月29日
因實驗場所延長線使用頻繁又使用不當,成為本校近期數起職災之發生原因,為全面提升使用之安全性,請實驗室用電安全自動檢查,並繳交記錄給環安衛中心備查。
9月1日
本系於每學期初舉行之碩博士新生「環保安全衛生」專題討論 擬敦請台北市消防局局派員蒞臨演講有關消防安全、防災防震等須知。
時間:9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5:00,以演講90分鐘,發問30分鐘為原則。
地點:工學院綜合大樓B01。希望能在現場展示新的設備或器材。
9月2日
第二次通知各實驗室職員工生(含新生),如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化學藥品者,應依規定參加危險物及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教育訓練。
9月3日
9月3日下午為電氣安全複查,勞研所蘇研究員、慶齡中心潘組長、環安衛中心黃組長及陳小姐一起逐項複檢B21及R537(開關電線裸露、插座未接地、延長線不合格),三方面之照片及資料整理中。
9月8日
下午為毒化物安全複查,環安衛中心馬組長及楊進燦先生複檢B21及R549(廢液下午為毒化物安全複查,環安衛中心馬組長及楊進燦先生複檢B21及R549(廢液標籤不全、缺防漏盛盤)。
9月9日
彙整本系25間實驗室「電器安全自動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