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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安全守則

(一)具高度危險之實驗,需在正常辦公時間內由合格之操作人員進行,工作 時應至少另有一名充分了解此工作之研究人員在場,作不定時之視察,如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須先經指導教授、實驗室負責教授及系所安全委員同意後,依上述之規定進行。
(二)具中度危險之實驗,應安排在辦公時間內進行,如有必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則需先經指導教授及實驗室負責教授同意,進行時需由合格之人員操作,並至少另有一名充分了解該工作之研究人員在場,不定時視察實驗工作及操作人員之安全。
(三)一般工作如電腦運算、資料分析、報告撰寫、文獻整理研讀等,依各實驗室規定之時間進行。
(四)特殊及一般試驗之安全準則:
  1. 研究實驗: 對一個新的實驗或儀器,指導教授及技術人員有責任確保這項實驗或設備操作均符合安全標準。並顧及到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險,採取適當措施(如設警告標誌)來確保人員之安全。具有潛在危險之新實驗絕對不能在晚上進行。新儀器亦不得24小時運轉,以防意外。
  2. 一般研究:
    安全標準之維持有賴於:
    (1) 指導教授定期檢查負責之儀器,及確定各技術人員之操作程序是否合乎標準。
    (2) 研究生及技術員必須把「操作安全程序記錄」在儀器顯眼處。隨時留意機器不尋常之運作,檢查機器之零件,以防老化、磨耗。防止閒人進入實驗區內,禁止非分內之操作。
    (3) 儀器使用途中如有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有關人員報告,在儀器上並貼示「故障」,並簡略敘述故障原因。使用人員若有隱藏事實不報者,負責安全之教授有權停止該生之使用權。
  3. 日夜開動之機器:
    日夜不停開動之機器或實驗,需填寫夜間使用儀器許可證(可在辦公室索取),其上項列以下詳細資料:
    (1) 有效日期(從申請日開始到學年末)。
    (2) 負責人姓名,緊急通知電話及地址。
    (3) 裝置之描述及緊急、關機程序。
    (4) 負責教授之簽名。
    許可證必須貼在靠近設備顯眼之處,任何設備之改裝,必須重新檢驗。
    許可證以一學年為限,學年結束後須重新檢查儀器。
    以申請新許可證,負責安全教授及技術人員,應不定期檢查,無許可證而在辦公時間外運轉之機器,將予停機處理。

*有關實驗之危險等級,由系務會議議定之,並按需要隨時檢討。如研究生不了解屬於何級工作範圍,必須事先得到指導老師之許可,並經檢核安全後方可進行,所內各成員有責任檢舉各種違規行為。如發現有人在不適當之時間進行高度危險之工作,將立即要求其停止工作。且負責安全之教授經討論後,有權停止該研究生使用實驗設備若干時期。

 一般實驗室安全須知

(一)
  1. 用各項試驗儀器時,應先研讀儀器使用手冊,熟悉正確操作程序後,方可啟動儀器進行實驗。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管理人員,以避免損壞儀器或人員受到傷害。
  2. 玻璃器皿使用時小心輕放,若有破損不可隨意丟棄,應打包處理後,才可丟棄。
  3. 使用加熱鈑及烘箱時,必須戴上棉手套,以防燙傷;加熱鈑使用後,須將電源插頭拔下並注意鈑面溫度尚未下降不可觸摸。
  4. 搬動重量鐵塊時,應注意疊加高度及放置方向,避免倒塌壓傷手腳。
  5. 使用高壓空氣壓力系統時,應注意系統之最大壓力是否超過上限,如有請立刻關閉系統電源;洽請管理人員或原代理廠商檢修後方可使用。高壓空氣壓力系統安全防護網室非技術人員請勿進入。

(二)每個實驗室須備有急救箱放在顯眼位置,並定期檢查補充。每個實驗室的儀器、工具,不得隨便攜出。儀器若有損壞,必須立刻報告該實驗負責人。
(三)最後離開實驗室的學生,尤其是週末及長假前,必須檢查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及龍頭的開關。
(四)盛裝腐蝕液之器皿,必須標明日期、名稱(中英文)、使用者姓名。否則他人有權清理。
(五)各實驗室內各儀器設備均有個別的操作安全規則及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列在儀器設備旁邊,使用人員均需遵守。
(六)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喝酒、喧鬧、嬉戲、烹煮食物。
(七)基於安全理由,所有參觀之訪客必須由本所人員陪同進出實驗室,並且避免兒童及與時實驗室不相關之朋友進入本所實驗室。
(八)嚴禁利用實驗室之加熱爐加熱個人食物。
(九)實驗中若發生意外事故,如著火、灼傷、爆炸、割傷等意外事故時,切勿驚慌,應鎮定處理、迅速報告實驗負責人處理之。平時應熟悉本手冊中第九章之緊急步驟。
(十)儀器與桌面應經常保持清潔,盡量避免物品灑濺實驗桌面,若不慎灑出,應立即擦拭乾淨。
(十一)若有酸類或其他腐蝕性的化學藥品流出瓶外,應立即用水加以沖洗乾淨。
(十二)氣體鋼瓶應直立以鐵鍊或鋼線固定,不使動搖,以免因地震或碰撞倒下,發生爆炸,傷及人員。
(十三)水銀不慎濺落地面,先收集大粒汞於燒杯或培養皿中,加水降低其蒸汽壓,且以重物覆蓋於表面,避免再次流散。殘留散粒汞粒迅速加硫粉覆蓋,數小時後,可掃除之。
(十四)石棉長期吸入,易致肺癌,實驗時及高溫隔熱應避免使用石棉,若散落地面,應立即清除。
(十五)X-光繞射儀及螢光分析儀使用時,應注意放射線長期使用時應佩帶輻射計量章。
(十六)吸量管:
溶液不可由嘴吸入,取溶液應用有橡皮頭之吸量管或自動式之吸量管。
(十七)承包商和修理工程師:
廠商在本所從事安裝或修復所內儀器必須遵守本所安全規則,並應維護工作時個人及他人的安全。本所接待人員必須確保外廠工程師在工作時之安全。如工程師在維修時離開,必須確定此機器是絕對安全,或留下警告告示,並禁止閒人接近。
(十八)電器:

  1. 所有路線需絕緣,插頭及開關不可潮濕,並儘可能遠離水源。路線也應儘可能縮短,以減少漏電危險。
  2. 所有電器修理均須由合格之電工進行。
  3. 電器設備,必須以適當方法接地。

(十九)有毒物品:

  1. 從事有毒化學藥品之實驗時,須有通風設備,手邊並準備合適的防毒面具,對所知甚少的物質,更須特別小心。
  2. 特別注意:(1)戴上眼睛防護,(2)戴手套,(3)實驗完畢,工作區徹底清理乾淨。
  3. 請參考第八章〝具有毒性和危險性之常用化學藥品及氣體簡介〞。

(二十)儲存室及冰箱:
儲存室及冰箱須定期檢查,冰箱並須定期除霜,嚴禁放置食物及飲料,有害化學藥品更須標示清楚妥善保存,當實驗計劃完成後,須安全處理。
(二十一)各實驗室均有其特定之安全守則,由各實驗室負責教授訂定。
(二十二)嚴禁利用實驗室電腦上網路從事非與研究相關之事情。

 實驗室應變及急救方法

(請影印放置於「實驗室緊急處理資料袋」內)

(一)火災:消防火災人人有責,一旦發生火災,千萬不可驚慌,鎮靜應變,按下列方法撲滅之:

  1. 立刻熄滅本生燈等火焰,並關閉煤氣總開關。
  2. 將易燃性物質盡量搬離火源。
  3. 如果著火局面不大,先用防火砂、防火氈或濕布將之撲熄,千萬莫採用吹氣或 用水或使用不當的滅火器來滅火,以避免容器倒下蔓延火勢。
  4. 有機溶劑或油類著火時不能用水來滅火。宜使用BC或ABC乾粉滅火器。
  5. 鈉著火時不可投擲液態四氯化碳滅火彈來滅火。可採用石墨粉撲熄之。
  6. 衣類著火時立即脫下引火衣服或躺在地板上滾轉以行滅火,或由附近的同學用防火氈或以實驗衣裹覆著火人來滅火。
  7.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情況危急時,立刻撥電話119報警。
  8. 平時應確知滅火器的放置地點,以及滅火器的種類及使用方法。

(二)灼傷急救法:休克與細菌感染灼傷是最危險的併發症,如適度保暖可減少由灼傷引起的休克,有休克症狀,先處理休克(採用心肺復甦術)。如係一般灼傷按下述方法急救之。

  1. 大火灼傷時:
    使傷者安靜躺下,用剪刀小心檢開衣著,保持室內溫暖,供給水分,病立即請醫師診治。
  2. 小火灼傷時:
    小火灼傷時,用布浸水冷卻局部。如係酒精或苯等在皮膚起相當廣範圍的灼傷時,用3%鞣酸水溶液浸布冷卻局部並到醫務室求診。
  3. 黃磷灼傷時:
    將附著黃磷的局部立刻浸在水中30分鐘後,浸於3%硫酸銅溶液中15分鐘,使磷反應成銅鹽,用鑷子夾取後,以普通灼傷來處理之。
  4. 酸鹼灼傷:
    (1)酸、鹼溶液沾衣,以大量清水沖洗後脫去。
    (2)身體任何部位遭受灼傷,即須以大量清水沖洗傷處,至少沖洗30分鐘,來減低皮膚表面的化學劑濃度。
    (3)眼睛灼傷,應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翻開上下眼瞼緩緩沖洗10分鐘以上,並速送就醫診治。
    (4)應用酸鹼溶液時,最好配戴安全眼鏡、面罩,以及安全手套、防護衣等個人保護裝備。

(三)出血急救法:

  1. 出血量不多時:
    用3%雙養水,並輕壓傷口檢視是否有玻璃片在其中,易取出的用鑷子夾取後,擦紅藥水。
  2. 出血量較多時:
    緊縛心臟部份血管以止血之,並立即請醫師診治。
  3. 玻璃片插入眼睛時:
    以洗眼瓶用水沖洗,如能沖出最好,否則立即請眼科醫師診治。

(四)感電急救:對感電灼傷而言,是由於電流的強度通過人體組織所發生電阻而造成傷害,其嚴重性是依電流通過人體組織的時間和途徑而定。若心肌受損,則發生心跳停止,腦中樞神經受傷,呈意識喪失而昏迷。

  1. 首先把電源或用絕緣棒、絕緣鉤將附著的電線移開。在未知電流切斷前,絕不可赤手拉傷者。
  2. 傷害發生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即刻施行心肺甦醒術,同時儘快護送醫院處理。
  3. 解開傷者衣服及除去一切束帶,以乾毛巾或毛刷摩擦全身皮膚,使毛細孔恢復功能。
  4. 移傷者於陰涼處,如傷者未失知覺,可給少量茶、咖啡等興奮劑。

(五)發生狀況時,應派一人打電話求救,說明狀況、發生所在地點,扼要且迅速敘述發生狀況原委。請不要急著掛電話,因為救援處可能需要多一點資料,通知其他人員,以防患危險。

(六)皮膚若被小刀或玻璃割傷,宜先取出玻璃屑,用淨水洗滌傷處,塗上碘酒或優碘藥水,然後用OK繃包裹之。

(七)在實驗時若因中毒而突然昏倒,則令該生靜坐凳上,頭俯向上,用冷水噴灑。若仍無效,立即取氨水置鼻處刺激之,當可甦醒。

(八)若誤嗅或誤觸及有毒物品,應先明瞭解毒之方法而消解之;如不能自己處理,當請醫生診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