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3 月 26 日 106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總則
機械系(所)(以下簡稱本系)實習工場作業施行細則係依機械系實習工場管理辦法訂定之,並不得違反實習工場管理施行細則。機械系實習工場(以下簡稱本場)提供的工作項目分為三大類申請:(一)機器使用申請、(二)協助教學申請及(三)技術服務申請。
二、 各項工作項目申請說明
(一)機器使用申請:使用時間不得與本場教學課程衝突。
1、進入本場操作機器,須先填寫「機器使用申請表」,並經相關人員簽
名同意。 2、使用者須嚴格遵守本場安全注意事項,操作機器前應先經值班技術
人員說明操作要領與安全注意事項,始能操作機台。操作時須配帶工作卡,並隨身攜帶「機器使用申請表」以備查核。
3、本場僅提供既有之刀具與夾具,不提供材料與量具。使用前應與技術人員確認機台與刀具(夾具)功能正常。
4、使用者須接受本場技術人員之管理與輔導;若有不當行為,本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可當場制止,並取消其使用機器之資格,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5、如因使用者操作不當導致機器故障或損壞,使用者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承擔費用的比例由本場負責人裁決,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6、使用者因操作機器不當而受傷,概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本系教職員生可免費使用本場機器設備。
本校非本系教職員生使用本場機器設備每小時以 200 元計算,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使用機器前應先購買時數。
(二) 協助教學申請:上課時間不得與本場教學課程衝突。
1. 協助教學以操作示範本場機器設備為主。
2. 須於教學日一個月前由課程教授提出申請,依課程所需填寫「協助教學申請表」,並請本場負責人簽名同意。
3. 協助教學之技術人員可由申請人提供建議名單,由值班技術人員或本場負責人協調指派,並通知課程教授相關協助事宜。
(三) 技術服務申請:服務時間不得與本場教學課程衝突。
1、 委託人應填寫「技術服務申請表」,經相關人員簽名同意後,以值班技術人員為窗口討論技術服務相關細節。
2、 值班技術人員依其專業判斷服務難易度及施工方式,具有簡易性、短暫性者,由值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服務。若判斷服務有其困難度、精密性、限制性或耗時性,得由值班技術人員或轉交專責技術人員依委託勞務內容計算勞務費用,經委託人同意並填寫委託勞務相關表單,繳費後進行委託勞務。
3、 非值班技術人員接到技術服務申請時,應請委託人逕洽值班技術人員依前項要點進行委託。
4、 技術服務完成後,委託人與提供服務之技術人員應確認服務內容之正確性。如該項服務確未收取勞務工資,提供服務之技術人員應於
「技術服務申請表」填寫服務時數,委託人簽名驗收後交予本場負責人或置入本場專用信箱,本場再通知委託人之指導(課程)教授就技術人員之服務品質確認或調整服務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