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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申請-陳明新教授紀念獎學金

一、宗旨:本獎學金是為了紀念故陳明新教授而成立,陳明新教授於1982 年畢 業於臺灣大學
機械系,1984 年至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機械系就讀研究所,1989 年獲得博士學位後,
隨即回母校機械系任教二十六年,屢獲教學優良及傑出獎。陳明新教授於2014 年逝
世,陳教授家屬及台大1982 級機械系同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所同學共同捐
款,成立基金,用其孳息做為獎學金,以紀念其生前好學善教、樂於助人之美德。
為永續利用本獎學金並嘉惠臺大學子,目前將基金新臺幣250 萬元於2015 年轉存本
校永續基金,並依照國立臺灣大學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以每年4%孳息提撥
獎學金,本金永不動用。

 

二、對象:國立臺灣大學機械系學生,僑生同學可申請(含大學部及碩博士研究生)
(一)清寒獎學金: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公益獎學金:平時熱心系上、校內、社會公益活動,或在生活課業上樂於幫助同
學之學生。

 

三、名額:每學年共6 名。
(一)清寒獎學金:4 名,資格符合之申請者不足額時得從缺。
(二)公益獎學金:2 名。如從缺,轉增2 名清寒獎學金,獲獎金額各為新臺幣1 萬元;
如僅1 名,則轉增1 名清寒獎學金,獲獎金額新臺幣1 萬元。

 

四、金額:每學年總金額10 萬元。
(一)清寒獎學金: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 萬元。
(二)公益獎學金:每名每學年新臺幣1 萬元,本獎學金同一學生以獲得2 次為限。

 

五、資格:
(一)本獎學金之申請與發放,不受學業成績限制,在學成績僅供審核參考。
(二)清寒獎學金需有家境清寒或經濟困難之具體證明。
(三)公益獎學金需有熱心公益具體事蹟。
(四)受領清寒獎學金及公益獎學金者,均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六、申請時間:10/30下午5點前送交機械系辦林宛亭小姐,逾時歉難受理。

 

七、繳交證件:
(一)清寒獎學金:自傳、獎學金申請書、上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證明書影本、戶口
名簿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正本、或家庭變故相關說明文件。僑生請備妥自傳、申請書、居留證、上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證明書、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或家庭變故說明文件。
(二)公益獎學金:自傳、公益獎學金推薦表(由學校教師、同學、或校外人士推薦,詳述熱心助人或參與公益活動具體事蹟)份數不限、上學年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