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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論文

學分採計規定

學士論文 (ME5999 / 522 U0010) 最多可採計 2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修習條件

  • 學生須先完成至少一個學期的學士專題研究 (ME5105 / 522 U0090)。
  • 之後方可在同一指導教授下修習學士論文。
  • 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後,即可取得學分。

口試應辦事項

  • 口試前:請繳交學士論文口試委員名冊至系辦。
    • 參加學士論文獎者:校方將提供口試委員審查費,但不提供免費停車券。
  • 口試後:請將以下資料繳交至系辦留存:
    • 口試紀錄表
    • 定稿論文紙本定稿
    • 定稿論文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皆可)

待系辦確認上述程序及資料無誤,始得進行系統登分。

 
相關連結

學士論文獎:請參考學士班學生論文獎專區

論文格式及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