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論文
學分採計規定
學士論文 (ME5999 / 522 U0010) 最多可採計 2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修習條件
- 學生須先完成至少一個學期的學士專題研究 (ME5105 / 522 U0090)。
- 之後方可在同一指導教授下修習學士論文。
- 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後,即可取得學分。
口試應辦事項
- 口試前:請繳交學士論文口試委員名冊至系辦。
- 參加學士論文獎者:校方將提供口試委員審查費,但不提供免費停車券。
- 口試後:請將以下資料繳交至系辦留存:
- 口試紀錄表
- 定稿論文紙本定稿
- 定稿論文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皆可)
待系辦確認上述程序及資料無誤,始得進行系統登分。
相關連結
學士論文獎:請參考學士班學生論文獎專區。
論文格式及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