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管理及使用之依據。
第二條 本中心設立之宗旨,依優先順序條列於下
(一) 支援本系必修課程教學。
(二) 支援本系選修課程教學。
(三) 支援本系師生於研究上所需。
(四) 支援本系核准之相關推廣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
(一) 本中心之主管為本系主任,對本中心行政、人事、政策等有決定權。
(二) 本系主任得商請本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為本中心負責人,授權處理本中心所有日常工作。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之運用
(一) 本中心相關營運與維護經費,中心負責人得向本系申請提撥經費支應。
(二) 與本系課程相關之費用,由課程老師向本系申請提撥經費支應。
(三) 教學與研究相關之技術服務,其相關材料費用由提出需求之教師負擔。
(四) 本系核准之委託教學與委託勞務,其費用由委託人負擔。
(五) 本中心負責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整理出前一會計年度之收支表,並提出新年度經費預算表,交由本系主任裁決並向學術委員會備查。
第五條 本中心之管理
(一) 本中心之空間、儀器設備、手工具、水電設施等均由本中心統籌管理。
(二) 本中心依本辦法之精神,另訂「機械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施行細則」,詳加規範本中心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本中心管理辦法暨相關施行細則之訂定及修改
(一) 本系教師對本辦法暨相關施行細則有疑義時,得向本中心負責人提出修正案。
(二) 修正案之提案人應與本中心負責人及本系主任充分討論溝通後,送交系務會議議決。
(三) 所有相關修訂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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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施行細則
第一條 總則
機械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施行細則)係依據機械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辦法而
訂定,用以規範機械系創新實作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內之各項活動。
第二條 開放時間
(一) 每學期初由本中心負責人公告之。
(二) 非開放時段未經許可者,不得擅自進入。
(三) 未經核准即擅自進入者,除應自行負擔安全責任外,一經發現,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第三條 使用守則
(一) 進入工作之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完成基本安全教育訓練
2. 完成實作中心認證
3. 無因違反本中心規範而被停權者
(二) 進入工作之人員須嚴格遵守本中心安全注意事項。違反者,本中心得隨時停止其工作權,並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三) 使用者可借用一般性工具與基本量測工具,所借用之工具不得攜出本中心,若有因不當使用而致損壞者,應賠償新品或折繳賠償金,並依其原因限制該員之使用權限。
(四) 欲使用位於設備區之加工設備者,需完成認證課程後,登記借用。每學期之認證時間與各時段之名額於各學期初公告,原則上不開放臨時認證與臨時借用。
(五) 欲事先預約加工設備者,須於開放時間向管理員登記,通過實際操作完成認證後,方能在預約網站上提前預約使用加工設備。
(六) 設備區之加工設備限借用者本人使用,嚴禁冒名使用,違反者(冒名與被冒名使用之雙方)均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七) 限教學研究相關事務使用,若違背此用途者,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八) 使用者有義務維持環境整潔,嚴禁飲食,違反者停止其使用之權利,且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九) 使用後之工具與耗材皆須歸位,嚴禁任意棄置,違反者停止其使用之權利,且由本中心負責人報請系主任懲處。
第四條
本施行細則未盡之事宜悉由本中心負責人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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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開放要點
第一條 開放對象
本中心限依規範通過認證之臺大機械系同學使用,尚未開放給外系同學使用。
第二條 開放時間
1. 本中心僅於學期間開放,寒暑假期間不開放使用。
2. 本中心124室(加工區及展示區)之開放時間為平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所有使用者須於晚上10點前離開本中心。
3. 本中心124-1室(設備區)之開放時間為每學期初公告之管理員值班時間,非管理員值班時間,使用者不得出入124-1室(設備區)。
4. 違反開放時間規範之使用者,本中心得收回其門禁權限、禁止其進入本中心。
5. 需於非前述開放時間內使用本中心者,需另外以專案申請。
第三條 使用流程
1. 使用者需嚴格遵守中心安全守則,並聽從管理員之現場管理。
2. 所有使用者均需通過安全守則筆試測驗方可取得124室(加工區及展示區)之門禁,並進入124室(加工區及展示區)使用空間及工具。
3. 臺大機械系學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進行安全守則筆試測驗,或以課程為單位、由課程老師提供名單並申請進行團體安全守則筆試測驗。
4. 本中心124-1室設備區之機台,包括雷射切割機、CNC銑床和3D印表機,須通過認證方可於管理員值班時間內使用。認證程序包含先在線上觀看機台操作教學影片 (https://goo.gl/czijKz),再於管理員值班時間至本中心進行操作測驗。
5. 使用本中心機台前,使用者須持學生證進行登記與抵押,並按照登記順序依序使用。
6. 有其他特殊使用需求者,需另外以專案申請。
第四條 使用規範
1. 本中心124室(加工區及展示區)之大門需常保關閉,每人次進出都必須刷學生證驗證,且不得帶人進出或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
2. 本中心僅提供教學和學習使用,嚴禁利用本空間資源進行娛樂或商業行為。
3. 本中心加工區的工具,僅限於在加工區使用,不得帶離中心。
4. 本中心提供實作相關手工具予使用者使用,惟使用者需於使用工具後,將工具物歸原位。
5. 本中心提供螺絲、螺帽、包芯線等相關耗材,使用者應節約使用,不得浪費,若有餘料,需自行歸位至其各自之收納櫃。
6. 本中心禁止以私人物品占位及其它造成使用空間浪費之行為。
7. 使用者不得於占用本中心之公共空間,存放私人物品。
8. 使用者於使用過程中應確保環境之整潔,離開前自行清理廢棄物。
9. 本中心嚴禁飲食(白開水除外),使用者不得丟棄飲食類器皿或是其他與實作製程無關之廢棄物於本中心垃圾桶。
10. 若有違規情形發生,本中心管理員得立即中止違規使用者之作業,並視累犯情節輕重限期或永久取消其門禁權限。
嚴重違規者,將報請中心負責人或機械系系主任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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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專案申請辦法
第一條 一般使用規範
1. 創新實作中心(The Makerspace,以下簡稱本中心)依順序支援以下活動(一)本系必修課程教學、(二)本系選修課程教學、(三)本系師生於研究上所需、(四)本系核准之相關推廣工作。(三)和 (四)的活動須以專案形式申請。
2. 欲以專案形式申請借用本中心之機台及空間,須詳閱相關規範並提交專案申請表、專案企劃書(含人員名單)予本中心負責人審核,亦可依需求提交專案管理員申請表予本中心負責人審核。
3. 專案所有人員均須遵守本中心公告之使用規範,包含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管理施行細則、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創新實作中心開放要點及使用SOP。http://www.me.ntu.edu.tw/Makerspace/cp_n_41718.html
4. 專案之中心機台借用相關費用須依本中心之專案收費準則訂定,專案負責人可以向本中心負責人提出相關意見;若於專案期間有不當使用造成機台損害之情形,本中心得向專案收取賠償費用。本中心收取之費用均用於妥善中心之營運及設備維護。
5. 專案執行期間若有違規情形發生,本中心得立即回收其使用權限;若於專案結束後確認專案期間有違規情形發生,本中心得駁回性質及籌組人員或組織雷同之專案再度以專案形式申請使用本中心之機台。
第二條 機台使用規範─雷射切割機
使用時間
1. 學期間若欲使用機台,請依照本中心公布之「值班時間」前來使用;其中,須遵守實作中心規範及管理員指示。另外,本中心之使用優先順序依序為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課之學生優先於透過專案申請使用之學生,實際順序之安排由該時段值班管理員執行。
2. 若欲於非值班時間使用機台,須提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內容須詳述使用時間,並依本中心之規範繳交約定之使用費用。
3. 學期間值班時間內使用時需有管理員在場;其餘經申請獲准使用之時間需有專案管理員在場,方得使用機台。
4. 經申請獲准之其他使用日期之使用時間為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晚上十點前務必準時關閉機台,以符合環保局之噪音管制標準。
5. 雷射切割機之使用時數規範為每使用四小時必須暫停一小時,無例外。
使用費用
1. 學期間一般開放時間、值班時間內之使用若經本中心判定為少量使用則不加以收費;若非少量使用,則須另外向本中心負責人洽談。
2. 於其它經申請核准之時間內使用機台,為維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避免濫用,定價如下:
- Universal:800 元/小時
- Beambox:400 元/小時
- 機械營與小機營由於對機械向下扎根甚有幫助,也培養大學部同學領導才能與服務精神,收費以對折計算,即 Universal:400 元/小時、Beambox:200 元/小時。
- 此時數計算不含本中心所規定之雷射切割機停機休息時間〈使用四小時、停機一小時,視為使用四小時)。
操作守則
1. 每切割四小時必須停機休息一小時。
2. 操作皆依照機台SOP守則,勿自行使用其他功能。
3. 雷切機只得用來切割3mm或5mm密集板、3mm或5mm壓克力板,不得切割金屬。其他厚度、材料〈紙板等)請詢問管理員是否可以切割及切割方法等。
4. 切割時,須有人在附近隨時注意雷切機是否異常(起火、廢氣排放異常等)。
基本保養
1. 機台使用後若有板材廢料卡於機台之蜂巢板中,須用鑷子、細棒等工具清除,排除堵塞之情形,若未及時排除堵塞將造成蜂巢板堵塞永久受損,屆時本中心將依規範要求賠償。
2. 若大量使用,使焦油沾附滑軌、掀蓋等物件,需於停機後以抹布擦拭,若長期累積未清除造成本中心常任管理員之機台維護困難,將視為違規行為。
3. 使用完畢後,需關閉電源、清理蜂巢板,並由專案管理員進行基本保養(鏡片清理等)。
狀況排除
1. 若機台有故障、異常,僅專案管理員得進行操作排除。
2. 非專案管理員認證內容所包含之狀況排除行為,均不得擅自施行,屆時請聯繫常任管理員處理,切勿擅自對機台進行「維修」、「短路」、「拔除電源」、「更改線路」等操作,否則將視為嚴重違規行為。
Universal VLS 6.60 其餘規範
1. 僅有通過Universa lVLS 6.60認證考試者,可以操作機台。
2. 雷切功率不得大於90%,若90%無法切穿則需降低速度、請專案管理員清理鏡片、清理排風管濾網以確保雷切機不受損。
3. 切記開啟空壓機開關、空壓機送氣閥、空壓機隔音罩外的開關、鼓風機、排風管兩個貼著UNIVERSAL綠色標籤的管線。
4. 若起火起煙,須立即停止切割動作,確保安全。
Beambox 其餘規範
1. 僅有通過Beambox認證考試者,可以操作機台。
2. 雷切功率不得大於60%,若60%無法切穿需降低速度、降低功率重複切割兩次、清理排風管濾網以確保雷切機不受損,並通知管理員「雷射管可能已衰弱」。
3. 務必記得開啟鼓風機、排風管貼著對應BEAMBOX名稱標籤的管線。
第三條 機台使用規範─3D列印機
使用時間
1. 學期間若欲使用機台,請依照本中心公布之「值班時間」前來使用;其中,須遵守實作中心規範及管理員指示。另外,本中心之使用優先順序依序為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課之學生優先於透過專案申請使用之學生,實際順序之安排由該時段值班管理員執行。
2. 若欲於非值班時間使用機台,須提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內容須詳述使用時間,並依本中心之規範繳交約定之使用費用。
3. 學期間值班時間內使用時需有管理員在場;其餘經申請獲准使用之時間需有專案管理員在場,方得使用機台。
4. 經申請獲准之其他使用日期之使用時間為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晚上十點前務必準時關閉機台,以符合環保局之噪音管制標準。
使用費用
1. 學期間一般開放時間、值班時間內之使用若經本中心判定為少量使用則不加以收費;若非少量使用,則須另外向本中心負責人洽談。
2. 於其它經申請核准之時間內使用機台,為維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避免濫用,定價如下
- Kingssel:2 元/公克
- Upbox:2 元/公克
- 機械營與小機營由於對機械向下扎根甚有幫助,也培養大學部同學領導才能與服務精神,收費以對折計算,即 Kingssel:1 元/公克、Upbox:1 元/公克。
- 此重量計算可依據機台或電腦所顯示之列印重量為準,亦可於列印完成後直接秤重〈需包含支撐材之重量)。
操作守則
1. 操作皆依照機台SOP守則,勿自行使用其他功能。
2. 僅管理員得進行機台線材之更換。切勿擅自裝載非本中心所購置之各機台應使用之線材。
3. 列印期間,應適時檢查列印進行之狀況,若有明顯列印失敗之情形發生應立即取消列印以免造成材料之浪費。
4. 機台若需校正,請確實進行校正。
5. 專案管理員進行機台養護及狀況排除時須遵循督導管理員之指示。
第四條 專案管理員規範
擔任專案管理員之專案籌備人員,須具備以下能力並經常任管理員認證核可
1. 熟悉機台基本操作,並通過認證考試。
2. 熟悉基本機台狀況排除。
3. 嚴格遵守本中心管理守則。
4. 熟悉各個機台基本保養方式。欲借用Universal VLS6.60之專案,其專案管理員須熟悉Universal VLS 6.60之鏡片清理。
5. 熟悉空壓機、HOXIN禾新集塵機等機台附屬設備之基本操作。
6. 不得有出借學生證予他人使用門禁之行為。
擔任專案管理員之專案籌備人員須遵守以下規範
1. 若專案管理員不在場,不得開放124-1室機台之使用。
2. 密集使用期專案管理員應擔負管理員之管理職責,保持環境整潔、維持秩序。
3. 垃圾分類由專案管理員負責把關,專案租用所製造之垃圾需自行分類並處理,不得留置於本中心。
4. 除專案管理員與通過該機台認證考試者,不得操作機台。
5. 不得有出借學生證予他人使用門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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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S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