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委員會依『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作業要點』成立,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所)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本委員會設當然委員暨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擔任,推派委員八人:各學術分組推派教師代表一人共五人,職員工推派代表一人,研究生代表一人(由研究生學會會長兼任)大學部學生代表一人(由系學會會長兼任),本委員會主要負責項目為協助推動本系(所)環保與安衛工作,並研議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規定,研議防止機械、設備、原料或材料之危害,並督導、處理系內所發生之各類環保、輻射及安衛意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