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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課程規定

4.直升博士班之規定

2.指導教授之選擇

5.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3.研究生獎勵金之申請

6.離校手續

 

 

 

*國立臺灣大學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連結:http://reg.aca.ntu.edu.tw/newstu/index.htm

 

1.課程規定

一般學則規定 :

1.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

2.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

3.各科成績核算以B-為及格。

4.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要點,請參閱研究生教務組相關法規。惟其仍需遵守本系「以超出原校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限」之規定。(申請期限及流程同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作業)

5.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6.研究生除因特殊原因,經原肄業研究所暨擬轉入之研究所雙方所長認可,並得教務長同意報請教育部核准者外,不得轉
所(組)。

7.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作業於每年8月統一由學校辦理,需上網申請 ,規則如下:

一、除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外,本系抵免規定:

1. 以超出原校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為限,外校課程以申請一科(選修)為限。所申請之科目成績須為B-以上(研究生及格分數為B-)。
2. 限申請抵免研究所領域*之專業課程(專題討論、專題研究等不包括在內)。不限同名課程(外系課程亦可)。(*以臺大為例,課程識別碼U、M、D開頭皆可列入研究所領域課程)
3. 無課號者,因久未開設,不予接受抵免→系統顯示之課號/識別碼格式應為完整之:MEXXXX(522 XXXXX)。
4. 各組必修課程除系控組外,其他各組僅限修習臺大機械系同課號者申請,不接受外校及外系課程。
5. 系控組必修課程開放外系/校課名相同者申請抵免,需加附課程大綱,將以其他程序(由該科目授課教師、該組課程委員)進行審查,並另行通知結果。

二、應備文件:

  1. 請先至學分抵免系統填報學分抵免申請,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並以螢光筆標示學號末三碼
  2. 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為校方核發的成績單),並以螢光筆標示科目名稱、成績
  • 他校(非台大)畢業生需附上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原校成績單已註記者免附)。
  • 系控組學生申請該組必修課程但為非本系所開之必修課程時應附課程大綱(每頁空白處簽名)。
  • 申請後因故放棄者,請主動通知系辦課務人員。
  • 以上文件親送或郵寄皆可(郵寄收件人請寫臺大機械系,並註明申請學分抵免)。

 備註:此項申請,不限新生,在校生亦可提出申請,但在校生(非新生)(不含提前入學生)申請時除了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亦需附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8.碩士班各組必修課程及應修學分查詢系統: http://140.112.161.108/graVoxCourse/Query/EntryMenu.aspx
*各組必修課程限修習本系所開授之課程。
*專題討論需修習至少兩學期。
*「碩士專題研究」為研究所碩士班選修科目,1學分。碩士班學生每學期僅能就一班次選修;但畢業時,最多僅承認四學分可以列入碩士畢業學分之核算。
*選修科目並無限制修本系所開授課程,課程識別碼U、M、D字頭課程之學分均可列入畢業學分內。 本校課程編碼及科目名稱說明可至台大課程網查詢。

9. 107學年度後入學之研究生即須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課程,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始可申請學位考試.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課程帳號為學號,密碼為學號末五碼。

 

2.指導教授之選擇

1.研究生入學時應按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但教授亦有選擇其學生之權利。研究生新生應於註冊前與各教授接觸,以選擇指導教授。

2.新生請於選定指導教授相關表單送至系辦,每一學生指導教授之確認,經由所務會議依上述原則議定,如有困難時由所主任另行輔導後再確定之。

3.選定指導教授後請繳交「選定論文指導教授聲明與教授同意書」(表單請至>「研究生相關」下載)
*新生學號在校方寄發之錄取通知信中可查詢到,請同學繳交之文件務必註明學號。
*每學期繳交截止為開學後第2週的第1個工作天。

4.研究生應經常主動與指導教授連繫,俾得實際之指導,倘指導教授因故不能繼續指導工作時,得請求所主任酌予改派,或請有關教授協助之。

5.更換指導教授需繳交「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更換指導教授之學生聲明書」(表單請至>「研究生相關」下載)

 

3.研究生獎勵金之申請

本獎勵金每學期需申請一次
開學後填寫繳交「研究生獎勵金同意書暨申請表」。
申請時間請以本系每學期之公告為主(以email通知)。
*表單請至「
研究生相關」下載。

                                                                                             

 

 

4.直升博士班規定

相關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及 [本系招生網站]>]博士班招生] 中
http://www.me.ntu.edu.tw/main.php?mod=custom_page&site_id=0&page_id=118

 

5.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碩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三人(本系外委員至少一人)出席,否則不得舉行,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

學位口試前得提交論文原創性對比報告供口試委員參考。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完成,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結束日(一般七月底及一月底前)之前報請撤銷該學期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學生考試成績及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送達教務處登錄時間,上學期應於一月底前,下學期應在七月底前,逾期以一次不及格論。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或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學位考試注意事項及相關表格請至[學位考試相關]下載
本所碩士班並無資格考試,請同學填寫碩士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時,勿勾錯。
(本所提供之成績審核表已幫同學勾好「本所碩士班並無資格考試」,請不要自己改掉!)

 

6.離校手續

 (一) 指導教授簽准之同意離校通知單(附件檔案印出後對裁,送A5一份即可)及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 二)填寫機械系畢業生問卷
http://140.112.14.7:8080/limesurvey/index.php?sid=33397&lang=zh-Hant-TW

 


系辦確認同學已填寫問卷並繳交同意離校通知單後,便會幫同學於離校系統上勾選已辦畢。

‧其他應辦事項請至台大myNTU>學生專區<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查詢。

 

機械系研究生相關規定,請至研究生相關法規及文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