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開放時間
一、精密製造中心之上下班時間與本校各行政機構相同,為週一至週五,每日自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至五時。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校曆排定之放假日均休息。
二、非中心所屬人員或學生在上述時間以外,欲進入中心工作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呈報中心主任,經
核准後方得實施。
三、非開放時間內,或未經核准之時段,擅自進入中心工作者,除自行負安全責任外,一經發現,即
當報請中心主任懲處。
使用辦法
一、開放臺大校內教職員生與校外人士(學術單位、業界廠商),惟操作人員須經本中心驗證合格。
二、請詳填「台灣大學精密製造中心技術服務申請表」,於確認服務內容後,依繳費流程及方式繳納
費用。
三、申請儀器使用,請先與中心預約時間。
四、申請儀器代工,請先與中心討論圖面、規格及代工方式。
五、無儀器操作經驗者,請先報名教育訓練課程,於操作驗證合格後方能使用儀器。
六、有同型儀器操作經驗者,亦須經本中心操作驗證合格後方能使用儀器。
安全守則
一、進出中心須知會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進入並登記時間以備查核,並請注意自身安全。
未經核准,禁止擅自進入中心工作。
二、使用前須確認設備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登記簿。
三、使用中設備有異常或損壞時,請速向管理人員告知。
四、使用後須將設備清理並歸位,由管理人員確認後方能離開。
五、若機具發生故障,其原因可責歸人為因素,操作人員須負完全賠償責任。
六、操作人員須遵守中心內之機具設備使用規範。
七、人員進入中心須遵守中心之管理要則的相關規定,中心內禁止飲食。
八、凡不遵守中心規定之人員,管理人員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並請其立即離開。
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訂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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