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收費優惠辦法
一、 國立台灣大學機械系精密
製造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校內外人員使用本中心儀器與參與本中心運作的意願,特訂定此優惠辦法。
二、 校內外人員可依據上一年度的繳費記錄(包含儀器使用費與儀器代工費),給予至多15%折扣之優惠,優惠額度以繳費金額乘下列之百分比折扣。
上一年度使用繳費 |
校內單位 |
校外學術單位 |
業界廠商 |
10
萬元以下 |
8 % |
0 % |
0 % |
10
萬~50
萬 |
10 % |
5 % |
3 % |
50
萬~100
萬 |
12 % |
8 % |
6 % |
100
萬以上 |
15 % |
10 % |
8 % |
三、 任何機台開機後必須按本中心規定收費,除機台維修外。機台維修必須由中心主任簽可,違規者本中心依權責追究相關責任。
四、 上述優惠不得累計,須當年度使用完畢,且只能用於儀器使用費與儀器代工費,不得使用於教育訓練及操作驗證等費用。
五、 本辦法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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